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怎么处罚
时间:2024-12-09 11:40 浏览量:1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