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闲置的资产;(二)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三)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权属转移的资产;(五)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六)发生产权变动的资产;(七)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八)依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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