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且已安排预算的,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购买;相关部门确需购买且已安排预算的服务事项,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购买,并应在调整指导性目录时纳入目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及公众需求等情况的变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也将发生变化,应按程序及时调整指导性目录。部门调整和修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需要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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