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首违不罚情形有哪几种?
时间:2023-09-26 11:13 浏览量:1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下列情形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1.未批先建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等措施的。

2.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文书送达后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3.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4.厂区内临时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发生扬散、流失、渗漏或其他环境污染情形的。

5.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首次发现,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6.其他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