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个人或企业,处罚信息会公示在中国信用网站,这影响到其是否可以向银行贷款。企业或个人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通过申请信用修复,恢复其信用,增加获得贷款的机会,更好地满足个人资金需求。
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定义
本指南所称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是指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被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鲤城)处以行政处罚的单位、个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消除不良影响的,在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向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由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对其官方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终止失信信息公示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信息分类
分类(按严重程度) |
具体情形 |
公示期限 |
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
1.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2.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
最短公示期六个月 |
一般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
最短公示期三个月 |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
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责令关闭的;被吊销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
公示期限三年 |
三、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修复。
2、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并撤下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向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申请信用修复。
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主体证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用修复申请表
(四)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
行政相对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应加盖公章,属于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3、受理审查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收到行政相对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应查询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及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视情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信用修复的审批意见。
4、信用修复决定
按本指南规定完成信用修复审查的,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信用修复决定应用到信息公示的各网站。
(一)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自同意信用修复申请的审批意见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终止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在局官方网站上的公示。
(二)在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权限内修改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终止该信息在该系统的公示。
(三)已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依本规定完成信用修复的,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应根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对其环境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