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环评手续的项目转让建设主体,项目内容没有变动,请问原环评报告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是否需要去审批部门履行主体变更的手续?
来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2-11 17:10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95号),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