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从重处罚如何规定?
来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2-13 08:51 浏览量: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罚:

  (一)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 恐吓或者打击报复,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伪造、变造证据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四)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从重处罚的。

  对符合规定的从重处罚,应当在裁量基准明确的拟处罚金额基础上增加一定罚款金额,增加的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法定罚款 幅度的20%,且增加后的最终罚款金额不得高于法定最高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