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重点用能单位?
时间:2023-01-18 16:26 浏览量: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定: 

1.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