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
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单位(老城区) |
班级数 |
单位(新区) |
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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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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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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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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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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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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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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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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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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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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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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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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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计:44个班 |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4)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主动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 |
内容 |
6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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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
7月11日-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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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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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前 |
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
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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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前 |
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
8月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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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