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在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小、中、大班幼儿;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的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拨付。
省设区市网站
辖区街道园区
区直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
网站标识码:350502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版权所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22355159 举报邮箱:lcwxb159@126.com
主办: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