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杂费(公办)、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免住宿费(公办),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这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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