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省创新实验室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实验室应在人才队伍和科研条件等方面有坚实基础。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有:
一是在人才队伍方面,要求拥有固定科研人员150人以上,并且有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青等科技领军人才,近三年主持过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并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
二是在科研条件方面,要求已建有相关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拥有省创新实验室建设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和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达1亿元以上。
三是申请建设的设区市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以保障省创新实验室运行与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