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是用于接送幼儿园幼儿、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校车安全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驾驶校车应当担负着重大社会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一是 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二是 一次记9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三是 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四是 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是 一次记1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对校车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 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要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