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是陷阱!
一些机构向高校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保证能转正入职,但毕业生须先缴纳相关服务费用;还有的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
千万警惕!这是典型的“乱收费”陷阱和“扣证件”陷阱《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简单来说,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均不能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服装费、资料费、体检费等名目作为求职者的录用入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