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典型表现包括:
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
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
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万万不可草率签订。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务必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