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4%,用人单位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不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利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个人账户的一个结息年度。至当年末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方法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上年末个人账户储存额+ 当年记账金额)×(1+个人账户记账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