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城乡劳动者获得技能评价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的基础补贴标准。同时,明确六类人员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特别是要提高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六类人员和急需紧缺工种的提高比例可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