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应先由企业联络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声明作废;
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到营业执照所在登记机关窗口: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
(3)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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