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按照何种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24-08-20 22:16 浏览量:1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增发25%;

  (二)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增发20%;

  (三)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者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增发15%;

  (四)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的,增发10%;

  (五)荣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增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