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何种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24-08-20 22:19 浏览量:1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