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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