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中国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应当如何办理开业手续,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11-22 10:44 浏览量: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76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6号)等规定,从事中国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的,按以下规定要求办理:       1.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自有船舶相关信息。 
 2.经营信息发生变更情形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向上海航运交易所进行运价备案,并执行已备案的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