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
1.除应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3.驻本市武警官兵;
4.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5.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明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6.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等。
提醒:
参保群众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就近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通过【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进行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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