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要提供:
1.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应临床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作出诊断后,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1份;
其中,“两病”医保特殊门诊审核认定工作已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作出诊断后,可由基层主治医师申请审核认定。
2.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视参保人病情及就诊情况进行告知)。
门诊特殊病种的申请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者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站进行办理(符合条件并且材料齐全,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