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时间:2024-12-13 09:34 浏览量:1

  ①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②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③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内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

  ④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⑤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