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材料: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确认证明、分摊明细表、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或物业服务合同等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工程造价预算书、招标比选施工单位结果、施工(维修)合同等,以及相关材料公示的影像资料。
紧急情况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紧急维修必要性证明和业主代表现场勘验确认表。
(2)申请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决算书、施工全过程照片资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设施设备维修、检测等相关法律文书(属于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维修的)、根据决算制作的分摊明细、相关材料公示的影像资料、相应的财务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