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概述

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申请条件

1.审批单位为本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机构;

2.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3.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4.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可以申请办理终止。

申请材料

(1)民办教育机构终止申请表   

附件1.[示范文本]民办教育机构终止申请表(样表)

附件2. [格式文本]民办教育机构终止申请表(空表)

材料核查标准:申请表是否举办者按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的模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2)民办机构财务清算报告

附件3.[格式、示范文本]民办机构财务清算报告

材料核查标准:财务清算报告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申报准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来源渠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学校章程

附件4. [示范文本]  学校章程(样表)

附件5. [格式文本]  学校章程(空表)

材料核查标准:是否原备案过的学校章程;

申报准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附件6.[示范文本]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样表)

附件7. [格式文本]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空表)

材料核查标准:是否提交纸质证照;

申报准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证照;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温馨提醒

1.提供的复印件清晰、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盖核对章,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证照类材料在电子证照库可感知的不用提交,由受理人员在电子证照库中直接打印盖核对章,签字。

3.提供的原件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印鉴齐全。

4.重复材料只需提交一次。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

办理方式

申请对象采用线下提交材料,核对原件的形式申请。

申请流程

步骤一: 受理

审查标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准予受理

步骤二: 决定

审查标准:

核对是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条件要求,对申请学校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现场准予审批决定。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常见问题

1.民办学校非法人本人办理“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事项是否需要带授权委托书?

答:民办学校非法人本人办理“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事项:如非法人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必须携带法人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2.民办学校办理“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事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民办学校办理“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事项需要提供:民办教育机构终止申请表;民办机构财务清算报告;学校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办理民办学校办理“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需要收费吗?

答:办理民办学校办理“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全程无需收费。

联系方式

责任股室:鲤城区教育局社管办

联系电话:0595-22389531

邮寄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新华路16号(社管办)

电子邮箱:lcqjyjs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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