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

概述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对教师进行管理,督促教师不断学习,提高教学能力,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保持良好师德设立的,并且只针对于公立学校在编老师适用,其他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不适用。

 

申请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对象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温馨提示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意事项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享受待遇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成功后,可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并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申请说明

注册分为首次注册与定期注册,需各符合以下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 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温馨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 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 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申请材料

注册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申请流程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注册机构:

 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材料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福建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标准。

3.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因教师资格信息系统对不同浏览器兼容性不一致,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上传操作。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应小于190K,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办理地址

线下材料提交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26号综合窗口。

网上操作端口: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

收费标准

办理过程无收费,按福建省网办事大厅五级五同行业标准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5-22388096

网上公示链接: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index_1.htm

 

常见问题

1.我是初次聘用为教师,需要在什么时候申请首次注册?

答: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2.定期注册收取费用吗?

答: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申请的材料由哪些部门审核?

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4.如果逾期未注册,会有什么后果呢?

答: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资料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并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复核。

相关政策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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