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星创天地试点备案申报
泉州市星创天地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一、概述
泉州市星创天地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二)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具备“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1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入驻星创天地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5个,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入驻创业企业或团队不得在已有星创天地重复孵化。
(四)具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或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其中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三、享受待遇
对泉州市科技局认定的“泉州市星创天地”称号,由市科技局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项目配套资金奖励。
四、申请说明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提交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审,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审核推荐程序,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五、申请材料
以下为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目录清单,供申报企业参考。
(一)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
(二)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第三方房屋安全评估证明复印件、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三)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四)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入驻协议复印件
(五)创业服务团队(创业导师人员)名单、签约证明、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七)星创天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
(八)获得的奖励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证明
温馨提示
申请表填写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可在表末另页附简单说明供参考,并在相应表栏处注明。佐证材料中的文字、图片等需清晰可见。
报送的纸质表件与电子表件的数据应完全一致,手写无效。纸质表件须经依托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章。申请表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2份,简易装订成册。
六、申请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规定申报日期前报送推荐单位。经所属县(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推荐上报市科学技术局。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受理”流程推荐。
七、办理地点
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八、常见问题
Q: 要求多少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
A: 入驻星创天地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5个。
Q: 是否经营异常/失信怎么查询?
A: 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九、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杨才阳 0595-22355992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99号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中心1号楼14层1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