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概述

社会救助是指我国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或者生存突然陷入困境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以达到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申请对象

鲤城区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区户籍居民的区(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享受待遇

申请说明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材料

社会救助申请表

诚信承诺书

③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闽政通APP民政专区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

线下办理

到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1.闽政通APP民政专区;

2.各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鲤城区县后街77号开元街道办事处、鲤城区象峰巷38号鲤中街道办事处、鲤城区新门街101号海滨街道办事处、鲤城区堤后路80号临江街道办事处、鲤城区兴贤路432号江南街道办事处、鲤城区浮桥街168号浮桥街道办事处、鲤城区廷玉路1号金龙街道办事处、鲤城区上兴街23号常泰街道办事处。

政策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闽政办函〔2020〕56号)

常见问题

问:申请人家庭金融资产包括哪些?

答:包括存款、股票、基金、两全或定期等投资收益类保险等。

问:低保金如何核定?

答:低保金额的核定,分为差额补助、分档补助两种方式。实行差额补助的,低保金额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实行分档补助的,根据当地分档补助标准,综合考量低保对象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的差异,对其给予不同档次的补助。

咨询方式

鲤城区民政局:0595-22355759

海滨街道:0595-22392268     开元街道:0595-22776211

鲤中街道:0595-22370457     临江街道:0595-22393487

江南街道:0595-22473005     浮桥街道:0595-22460812

金龙街道:0595-28052306     常泰街道:0595-280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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