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育津贴申报
在我市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补助。
泉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概述
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除灵活就业人员外的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均须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补助。
申请对象
1.我市非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
2.在本市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申请说明
生育津贴可通过政务共享平台和医疗机构上传的资料实现自动发放:参保人通过“闽政通”APP直接线上申请“产前登记”,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后可享受生育津贴自动发放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未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需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现场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补助。
未办“产前登记”的参保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码)
2.病历资料
3.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线上申请
方式一:
方式二: 通过“闽政通”APP进行申请。
线下申请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1.受理:在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后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受理成功后出具《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受理单》。
2.审查: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3.支付: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待遇支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待遇支付。
政策解答
(1)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费用按照所参加的医保险种享受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时按顺产1300元、剖腹产1800元(含3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