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适用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业务。
概述
适用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业务。
申请对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可以办理。
办理结果
跨省流动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新参保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合并。
申请说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方式: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
申请材料
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个人申请时无需填写,由系统打印并现场签字确认,单位申请时需盖章)
b)身份证件(个人申请时提供)
注:根据人社厅函〔2019〕185号规定,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时一并提出转入申请的,无需单独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中备注转出地信息即视为提出转入申请)。
网上申报
参保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是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申请地址
(1)现场办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网上办
参保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是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咨询方式
申请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鲤城区社会保险中心联系。
咨询电话:0595-22280533
温馨提示
a)您在新就业地(转入地)办理了参保手续后,方可申请转移。如未办理,请先办理参保手续后,再进行转移网上申请。
b)如您无法准确定位新就业地(转入地),可通过“社保查询”中“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服务,查看您上年参保缴费情况,明确新就业地(转入地)。
常见问题
已领取养老退休待遇人员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b)能否在手机上申请办理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鲤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在手机上申请办理办理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鲤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仅办理企业保跨省转移接续)进行办理。
当参保人发生跨省(例:从福建省到广东省)或跨制度(例:从企业保到机关保)流动时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在原参保地已停保,并在新参保地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直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其中,办理企业保跨省转移的,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或“掌上12333”手机app在线申办。
从省内企业辞职,回省内老家,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有在省内重新参保,原来的养老保险缴费会自动归集。
跨省转移人员,在原参保地已停保,并在新参保地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本人可直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或“掌上12333”手机app在线申办。
设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 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