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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排污许可审批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实行按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概述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等法规条例,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实行按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申请对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

享受待遇

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持证、按证排污。

申请说明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         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有排污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含照片);

4、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说明表(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提交);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或证明材料;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出让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还需提供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材料;

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材料;

8、自行监测方案。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1、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三、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4、排污单位实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实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文件。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情况说明材料。

 

四、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或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有排污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含照片);

4、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说明表(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提交);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或证明材料;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出让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还需提供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材料;

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材料;

8、自行监测方案

 

五、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审批部门可以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1、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4、排污单位实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实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文件。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情况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以到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登录线上选择排污许可——对应首发、延续、变更等项目——办事指南——我要申报,提交排污许可相关项目电子档,审批机关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后,快递送达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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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

       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单》。

      二、决定

      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三、送达

      申请人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

办理时限

         排污许可证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地址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

常见问题

问: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企业应按照办事指南提供相关材料,若不明确的方面,可电询2218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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