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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是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规定,给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概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是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规定,给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申请对象

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选择自主就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享受待遇

义务兵:退役时鲤城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扣除已领取的国家退役金;

退役士官:退役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金加从服现役第三年起,每多服役一年增发退役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10%之和。

申请说明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退役军人专属卡)原件及复印件。

经本人核对无误后,在申报表及复印件上签名盖章确认。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31室。联系电话:0595-22355260

收费方式

不收费。

常见问题

问: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需要什么材料?

答: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需要申请表(现场填写),身份证、退伍证、银行卡。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6号)。

标准规范

随上年度鲤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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