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资格确认
1-4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资格确认
概述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长期医疗或独身一人或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
申请对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长期医疗或独身一人或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
享受待遇
根据个个自愿和家庭实际情况,安排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并通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荣康医院对接,享受集中供养待遇。
申请说明
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办理完成后,可结合个人及家庭生活照顾情况选择供养方式。
申请材料
1、残疾军人证。材料类型: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2、需长期医疗或独身一人或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31室,联系电话:0595-22355283。
收费方式
不收费。
咨询方式
乘坐任一路终点站为泉州市工人文化宫站的公交车,到文化宫下车,步行至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31室,咨询电话:0595-22355283。
常见问题
问:办理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答:此事项办理权限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有材料提供完整后,需5个工作日办结。
政策文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