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概述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闽民优〔2011〕20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申请对象
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享受待遇
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按优抚抚恤补助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申请说明
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义务兵兵役档案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31室,联系电话:0595-22355283。
收费方式
不收费。
相关事情
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不能申请。
咨询方式
乘坐任一路终点站为泉州市工人文化宫站的公交车,到文化宫下车,步行至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31室,咨询电话:0595-22355283。
常见问题
问:服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按优抚抚恤补助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文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闽民优〔2011〕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