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生活困难老复员军人定量补助

生活困难老复员军人定量补助

概述

解决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困难,要从实际出发,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问题。政策出台初期首先解决因年老或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军人的温饱问题。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他们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生活已有较大改善。

申请对象

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军队退役人员,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退役后未参加过工作;

2.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根据入伍时间,可分为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

 

优先照顾对象:(1)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生活困难的;(2)因病不能从事生产劳动而生活困难的;(3)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困难的;(4)在部队立功受奖、贡献较大,生活困难的。

享受待遇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后,每人每月按当地优抚抚恤补助标准发给生活补助,但不超过伤残十级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

申请说明

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本项服务不收费。

申请材料

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和身份证;
3.退役相关证件;
4.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31室

联系电话:0595-22355283

交通:乘坐任一路终点站为泉州市工人文化宫站的公交车,到文化宫下车,步行至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定期定量补助工作切实解决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通知》(民〔1986〕优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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