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供水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申报
饮用水供水单位指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概述
饮用水供水单位指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申请对象
供水范围在鲤城辖区的饮用水供水单位。
申请说明
办理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方式
1、线下申报: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线上申报: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
1.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2. 集中式供水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电子证照调用成功的免提交
3. 总平面图及生产场所供水范围图原件1份
4. 水质卫生检验报告原件1份
5. 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要求: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6. 授权委托书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原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表格是否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授权清晰?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出具验收决定4个工作日)
3、决定(窗口负责人,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办理结果】:卫生许可证
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
1、线下申报: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9、20号窗口
2、线上申报:登陆https://zwfw.fujian.gov.cn/选择“鲤城区”,按“我要办”-“部门服务”-“鲤城区卫健局”步骤查询需办理事项,点击“我要申报”。
常见问题
1、非法人本人办理“从事供水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是否需要带授权委托书?
答:是的,如非法人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必须携带法人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咨询方式:
窗口(线下)咨询: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9、20号窗口;
电话咨询:0595-22138812;
线上咨询:微信公众号“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互动交流-在线咨询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