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新办申报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也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及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鲤城区卫健局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概述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也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及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鲤城区卫健局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1、年满18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5、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取得本局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申请对象
拟在鲤城辖区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申请说明
办理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5号)
办理方式
1、线下申报: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线上申报: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
1.福建省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原件1份
2.放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1份
3.放射防护和放射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或委托检测文件)复印件1份
5.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电子证照调用成功的免提交
6.两寸免冠照片1张
7.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
【审查标准】:是否原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表格是否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授权清晰?
【办理结果】:放射工作人员证
2、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当场)
【审查标准】: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办理结果】:放射工作人员证
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
1、线下申报: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9、20号窗口
2、线上申报:登陆https://zwfw.fujian.gov.cn/选择“鲤城区”,按“我要办”-“部门服务”-“鲤城区卫健局”步骤查询需办理事项,点击“我要申报”。
常见问题
1、非法人本人办理“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新办”事项是否需要带授权委托书?
答:是的,如非法人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必须携带法人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咨询方式:
窗口(线下)咨询: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9、20号窗口;
电话咨询:0595-22138812;
线上咨询:微信公众号“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互动交流-在线咨询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