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新办_卫健局_鲤城区人民政府

医疗广告审查新办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概述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

申请对象

拟在鲤城辖区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

申请说明

办理依据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

2.《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医疗广告审查权限的通知》(闽卫医政〔2014〕91号)

办理方式

1、线下申报: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线上申报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3份;(1.《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3份。其中,影视、动态网络、广播广告除提供成品样件(有声光碟3份)外,还须附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平面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医疗广告中有使用真人图像的,需由医疗机构提供一份责任申明,承担因使用肖像权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全部要加盖医疗机构印章。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中必须含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设计,文号中的数字先用××代替。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闽-设区市简称-县区简称)医广【批准年份】第(批准月份)-(批准日)-(批准顺序)号。文号编号示例:闽泉鲤医广【2022】第××-××-××××号。)

3、授权委托书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1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原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表格是否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授权清晰?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专家评审(医政股工作人员,10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办理结果】:在流程表上签批

3、决定(分管副局长、卫健局长,7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办理结果】:在流程表上签批,制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

1、线下申报: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9、20号窗口

2、线上申报:登陆https://zwfw.fujian.gov.cn/选择“鲤城区”,按“我要办”-“部门服务”-“鲤城区卫健局”步骤查询需办理事项,点击“我要申报”。

常见问题

1.非负责人本人办理“医疗广告审查”事项的是否需要带授权委托书?

答:是的,如非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必须携带负责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方式:

窗口(线下)咨询: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9、20号窗口;

电话咨询:0595-22138812;

线上咨询:微信公众号“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互动交流-在线咨询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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