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申报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疗机构目的在于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概述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疗机构目的在于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申请对象
拟在鲤城辖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说明
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次修正)
办理方式
1、线下申报: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可选择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
2、使用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1份;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原件1份;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含技术操作规程目录)原件1份;
6、与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委托协议;
7、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原件1份;
8、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原件1份;
9、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意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文件;
10.授权委托书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2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是审查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是审查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项目批准文件。三是按照服务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四是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打印、装订、缺漏或其他错误等。检查复印件是否有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专家评审(医政和中医药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30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办理结果】:评审结论
3、审查(医政和中医药股工作人员,10工作日)
【审查标准】:1、医疗机构现状是否与申请材料描述一致;2、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设施和布局是否符合相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办理结果】:在流程表及申请表上签批
4、决定(分管副局长、卫健局局长,8工作日)
【审查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并作出是否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决定。
【办理结果】:在流程表及申请表上签批,制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
1、线下申报: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9、20号窗口
2、线上申报:登陆https://zwfw.fujian.gov.cn/选择“鲤城区”,按“我要办”-“部门服务”-“鲤城区卫健局”步骤查询需办理事项,点击“我要申报”。
常见问题
1、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前什么时候可进行医疗机构建筑施工?
答:依据新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关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要求,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前即涉及医疗机构建筑施工。申请人应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需注意:医疗机构建筑设计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进行施工或施工完成并不表示后续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必然会获得许可。
2、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等服务外包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与从事检验检测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委托协议,然后提交与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委托协议。
咨询方式:
窗口(线下)咨询: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9、20号窗口;
电话咨询:0595-22138812;
线上咨询:微信公众号“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互动交流-在线咨询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