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概述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申请对象
企业;
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享受待遇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申请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申请流程
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①访问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审批
网址: qz.zwfw.fujian.gov.cn
②用户登录(建议使用固定法人账号进行注册。);
③进入页面点击“站点切换”,定位泉州市,(确认站点切换完成,选择项目对应的类型“工程项目审批”);
④进入页面进行项目登记(点击对应类型的申报阶段)
⑤选择已有的项目进行申报或新登记项目
⑥填入全国统一赋码和选择工程代码
⑦获取项目信息进行填报内容
相关事情
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相关信息仅需根据线上页面的相关要求选择要件进行填报。为缩短申请的整体审批时间,相关上传审批要件务必清晰、完整。
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应按相关审核部门要求重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595-2213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