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开车上高速,还载着3名少女!
2024年9月15日,沈海高速福建宁德境内。下午16:10分许,交警巡逻至牙城收费站出口路段时,发现一辆小车停在出口匝道,上前查看发现,副驾及后排共坐有1男3女四个人,驾驶座上却无人。
后座一名女生谎称是自己开的车,结果却连车门都打不开,当场露馅儿。经严肃询问,后座一名长相稚嫩的男生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而其年龄才13岁,三名女生也均未成年,最大的才15岁。
经查,少年小陈当日通过微信租借了这辆车,然后载着朋友到霞浦去玩,因担心在霞浦收费站遇到交警,便开到牙城收费站才下高速,没想到这里也有交警,一时心慌便停下车躲到了后排。
当交警询问小陈怎么“学会”开车时,他表示是看朋友开车看着看着就会了:“感觉挺简单的。”
交警见其一副“老江湖”的姿态,怀疑他并不是初次开车,果不其然,一问之下小陈承认自己此前曾因无证驾驶被查到过。本该吸取教训的小陈,却没正确吸取教训,为免再次被查,他特意过了两个月才再次开车……
交警联系了4人家属,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家长切实做好监护教育责任,并现场监督陈某写下保证书。同时,对将车辆租给小陈的人员,交警查证后依法对其“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
酒驾被查疯狂“自曝”:“我没证,车没手续”
3月9日,河北保定。定兴交警大队民警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止不前,举止可疑,遂上前检查。驾驶人刘某一边下车一边承认:“就喝了三四两。”
呼气检测显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进一步检查时,刘某干脆利落一顿坦白:
“没驾驶证。”
“车也没手续。”
“牌是报废车的。”
……
经查,刘某只有摩托车驾驶证,不能驾驶小型载客汽车,所悬挂号牌是从其它报废车上卸下来的号牌。
最终,民警依法对刘某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4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收缴该车号牌,同时暂扣其摩托车驾驶证6个月。
一个闯红灯,一个加速抢绿灯尾,撞很惨! | 覆车之戒
日前在安徽宿州,一辆封闭式电动三轮车沿机动车道行至路口,连仅剩的5秒红灯都不愿意等,迫不及待地进入路口。此时,相交方向上一辆轿车远远地见到自己的绿灯仅剩几秒,也直接踩油门加速想要抢在变黄灯前通过,结果猛烈撞上刚来到路口中央的三轮车。三轮车被撞翻倒在地,向前滑行数米还旋转了一圈,车身碎片洒了一地,驾驶人身上多处受伤。
交警调查认定,电三轮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主要责任;轿车行经设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未减速通行以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抢1秒,抢来的是祸患;等1秒,换来的是平安。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切记遵守信号灯,不闯灯不抢行,只有遵规守法才能保证生命安全!
举报有奖!鲤城交警建立“毒驾”有奖举报机制,通告来了!
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毒驾”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鲤城交警决定即日起建立“毒驾”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准确说明违法时间、地点、机动车牌号、行驶方向等具体信息,举报时应实名举报,留下真实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及兑现奖励等工作。
三、奖励规定
(一)奖励标准
举报机动车驾驶人“毒驾”,经查实的,每起奖励3000元。多人举报的同一“毒驾”,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举报顺序以110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准。
(二)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人未实名举报,未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
2、举报人未满18周岁,或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举报人是公安机关民警、辅警或其他工作人员的;
4、举报的“毒驾”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包括违法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
5、以违法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举报信息的;
6、其他不应当发放奖励的情形。
四、法律责任
(一)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确保自身及道路交通安全,因未注意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本举报机制自通告之日起施行,由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2023年1月30日
酒驾、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还将付出各类沉重的成本
来源:鲤城交警微发布
“瘾”真大,差点酿成大祸!
坐副驾驶位,却被判危险驾驶罪?
每逢假期严查酒驾,已成为惯例做法。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9月28日起,全省交警开展第四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亮剑”,清除交通安全隐患,给群众带来看得见的安全感。
夜查行动!福州81人落网...
9月28日至次日凌晨,福州全市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81起(其中醉酒驾驶28起)。同时,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也持续开展禁止酒驾交通安全宣传,呼吁全民零酒驾。
漳州:男子坐副驾却被判危险驾驶罪?
近日,漳州长泰交警大队办理了一起醉驾的交通事故案件。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醉驾的司机王某园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王某学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也被判刑了。
简要案情
4月5日0时30分,王某园夜间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闽E号小车(车上乘坐王某学),途经兴泰西路与积山安安路交叉路口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不及,碰撞前方正在等待信号灯的小车,造成王某学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检验鉴定,王某园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44.20mg/100mL。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王某园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案中王某园违法成本
一、王某园车辆无年检、无保险,又醉酒驾驶,无保险可赔;乘客王某学颅骨骨折,受伤严重,医疗经济费用大;面临巨额赔偿。
二、王某园车辆报废,对方奔驰车损坏严重,维修费用高。
三、驾驶证被吊销,以及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此外,在本案中王某园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20天,但王某学明知王某园醉酒,将车交给其驾驶属共同犯罪,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普法小课堂之--共同犯罪
以下几种情况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借车给有醉酒行为的人!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人开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无证还酒驾,一查竟是未成年人!
9月4日凌晨1点左右,龙岩新罗大队一中队在双洋东路罗桥铁路桥下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时,一名两轮摩托车驾驶人经过时表现异常,被民警拦查,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实,该驾驶人2008年生,属未成年人,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且监护人监管不当,导致少年无证且酒后驾驶摩托车。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并将其送回家,对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交警提醒:滴酒不沾,出入平安
国庆假期将至,再次提醒驾驶人:增强安全驾车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酒后莫开车,也切勿将自己的车辆交给饮酒的人驾驶,否则将触犯法律,“一失足成千古恨”。
同时,当发现亲朋好友酒后欲驾驶车辆时,也请您务必加以提醒,规劝他们找代驾或选择其他的交通方式,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