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毒驾”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鲤城交警决定即日起建立“毒驾”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准确说明违法时间、地点、机动车牌号、行驶方向等具体信息,举报时应实名举报,留下真实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及兑现奖励等工作。
三、奖励规定
(一)奖励标准
举报机动车驾驶人“毒驾”,经查实的,每起奖励3000元。多人举报的同一“毒驾”,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举报顺序以110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准。
(二)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人未实名举报,未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
2、举报人未满18周岁,或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举报人是公安机关民警、辅警或其他工作人员的;
4、举报的“毒驾”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包括违法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
5、以违法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举报信息的;
6、其他不应当发放奖励的情形。
四、法律责任
(一)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确保自身及道路交通安全,因未注意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本举报机制自通告之日起施行,由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2023年1月30日
酒驾、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还将付出各类沉重的成本
来源:鲤城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