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教体〔202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委)、卫健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团委,各银保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党工委宣传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交通与建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团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对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深化体教融合,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对外正式行文,不刻制印章。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 集 人:
副召集人:
成 员:
陈明顺 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
林 弘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 强 省财政厅副厅长
温惠榕 省人社厅副厅长
翁惠明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蒋金明 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国安 省卫健委副主任
陈慕斌 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许和木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勇 福建银保监局副局长
张阿峰 团省委副书记
附件: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体育局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监管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经研究,建立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完善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格局;强化各级政府落实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研究提出落实《意见》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意见》任务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团省委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分管体育方面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召集人,省体育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支持和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