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30 17:30 浏览量:1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21〕116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部署,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全面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和培训资金监管,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我厅将我省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申领流程、申报材料予以梳理、明确,作为全省通用操作规范,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本规范。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以来,针对部分设区市(如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我厅召集福州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企业和培训单位举办了多场政策座谈会,深入了解存在问题,疏通政策堵点。会上,市级、区县人社部门提出希望省级统一职业培训规范材料、明确培训项目。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经过前期调研、摸底,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牵头起草了规范。《规范》明确了现行所有的培训政策和培训项目,简化现有区县要求培训单位、企业、劳动者提供的繁琐材料,结合职业培训券政策,实行全程网办,减轻了服务对象和人社部门经办窗口的工作量。

  《规范》是我处近年来的一部重要文件汇编,试行后可根据需要适时完善修改,作为主动公开文件供全省使用。

  三、主要内容 

  《规范》分为企业职工培训、企业直补、以工代训、项目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马兰花创业培训、见证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八大模块。将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学时规范、师资要求、过程管理、补贴申请等全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注意事项和要求予以明确,并结合职业培训券政策,实行全程网办,减轻了服务对象和人社部门经办窗口的工作量。

  (一)企业职工培训规范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平台注册、培训学时规范、企业合作办班规范、劳务派遣员工培训规范、操作规范等七大模块。其中操作规范包含简易岗前培训规范、岗前技能培训规范、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规范,规范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计划申报、过程管理、补贴申请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二)企业直补规范包括补贴对象、平台注册、操作规范三大模块。明确了企业申请支部应提交的材料类型,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的审核时限和资金拨付方式。

  (三)以工代训规范对补贴对象、平台注册、补贴标准、补贴申请、填报注意事项、群体认定予以明确

  (四)项目制培训规范特别明确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去产能职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特殊群体的认定方式,方便基层操作。

  (五)就业技能培训规范对补贴对象、平台注册、培训学时规范、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申报、培训过程管理、培训结业证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方式予以明确。

  (六)马兰花创业培训规范明确了培训单位、培训对象、培训方案申报、培训过程管理、培训抽查、培训考核、培训证书发放、培训资料报送、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材料报送、培训补贴申请等具体细节。

  (七)见证补贴规范明确了补贴对象和申请流程,规定了三种申请方式,便于劳动者操作。

  (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规范明确了补贴对象、申请流程和补贴资金标准及拨付有关事宜。

  四、注意事项 

  规范明确各类企业、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执行本《规范》,按照审核时限要求做好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城乡劳动者开放目录清单内的所有职业培训补贴项目,不得要求各类主体提交目录清单外的材料。

  企业职工培训、以工代训、就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培训单位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自2021年10月18日起全部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规范》内简称职业培训券),请各地调整工作机制,做好工作准备,确保有序衔接。其他项目将陆续全部使用职业培训券,具体时间将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规范》内简称管理平台)发布。

  规范试行时间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解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解读人:邓孝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3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