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结合我省实际,通过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努力打造双创工作“升级版”,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一、范围期限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主要内容
《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措施,主要包括:
(一)引导鼓励返乡入乡创业。通过提供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补贴,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投身乡村振兴。
(二)支持项目落地发展。通过遴选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优秀项目并给予资金扶持、为来闽落地发展的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提供创业项目落地补贴等举措,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来闽发展。
(三)扶优做强创业实体。从创业融资、政府采购扶持和税收优惠扶持等方面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通过支持用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强化担保支持、优化服务流程等举措,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五)加强创业载体服务。在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和提升创业载体服务方面,着力提升创业载体服务水平,助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六)加强创业安居保障。在统筹各类住房公共产品、发放租房补贴等方面综合发力,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居住需求。
(七)突出创业宣传引领。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措施、选树优秀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典型等举措,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八)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适用范围、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意事项
本通知所称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并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实体。
解读处室: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张旭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53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