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专班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28 10:53 浏览量:1
 为贯彻落实《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北京、上海、厦门等先进标杆城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开办实现一网通办,不断提升我区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压缩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设立登记和公章刻制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时(设立登记1个工作时,公章刻制2个工作时),税务首次申领发票时限压缩由0.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时。

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二)提高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

全面使用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持续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加大对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宣传与推广力度,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逐步实现设立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提升线下一窗通办服务能力

1.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

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进一步提高公章刻制效率。推动公章刻制企业将刻章设备进驻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督促印章刻制企业提高印章刻制效率;加强与省公安厅沟通,解决公章刻制企业使用系统存在的系统不稳定问题,保证办件使用流畅。

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责任单位:鲤城公安分局

3.解决税务电脑编码问题。在省级部门完成系统改造、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电脑编码前,通过市汇聚共享平台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电脑编码等业务数据共享,通过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平台实现个案企业税务电脑编码信息反馈,工作人员可查询到参保单位纳税人电脑编码数据直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业务。持续优化查询渠道,为纳税人自行查询办理参保登记所需的电脑编码提供便利。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鲤城医保分局

4.推动落实医社保环节的一窗通办工作。落实医社保环节的一窗通办工作,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升登记效率;对接公积金中心完成公积金一窗通办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人社局,鲤城医保分局

(四)进一步提升线上一网通办工作水平

依托省上建成的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持续提升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区税务局、人社局,鲤城医保分局,市公积金中心

(五)进一步拓展开办预约服务事项的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将预约用电、用水、用气、广电网络接入、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纳入企业开办的套餐服务事项;设置企业开办水、电、气、广电、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并办理专窗,企业通过线下一窗通办合并申请预约用电、用水、用气、广电网络接入、互联网接入等套餐服务事项;简化数据采集、整合一张申请表格,健全中心一体化平台系统对接,实现企业办理信息共享,系统自动推送给各相关服务提供单位,由各服务单位主动对接企业,提供靠前服务。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对接通管办、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区城管局、工信局

三、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区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税务局、人社局、鲤城医保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企业开办指标工作专班(专班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问题解决,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基础保障,提升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保障,实现信息实时上传接收,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要将办事指南等信息更新纳入工作流程,优化公布渠道,及时向企业公开;要建立办事结果主动反馈机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窗口建设,激励窗口工作人员担当作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吸引优秀干部到一线岗位,确保人员、设施、经费和技术保障到位,缓解窗口工作压力,提升工作水平。

 

 

鲤城区企业开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长:杨昌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陈建华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登记审批

        林华亮  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税务局副局长

吴明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志强 鲤城医保分局副局长

          鑫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刘文旭 区工信局副局长

            

 员:陈美玲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负责人

  曾志贤  鲤城公安分局综合审批窗口负责人

        黄炳祈 区税务局纳服股股长

        郑本富 区社保中心主任

        王养锴 鲤城医保分业务股股长            

蔡艺青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业务股股长

        陈喜艳 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张丽玉 市公积金中心

具体工作联络员:陈美玲、何紫薇(区市场监管局)、吴奕栋、郭珏(鲤城公安分局)、刘若凡(区税务局)、郑本富(区社保中心)、王养锴(鲤城医保中心)、蔡艺青(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陈喜艳(区工信局)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班工作方案

 

为落实《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推行工建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配合市级推动工建审批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颗粒度、审查要点、办理条件等方面全市范围规范统一,形成事项标准化清单。

(二)全面实施一件事套餐服务。围绕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梳理一件事办理路线图,变碎片式服务为集成套餐服务。加大审批信息数据共享,让企业减少纸质材料提供频次。

(三)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以告知承诺方式简化准入门槛,营造企业经营宽松环境,同时,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四)实施工建项目审批清单式管理。重点针对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围绕减环节、减时间、降成本、提质量的目标进行改革,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五)推进水、电、气等一窗联审。全面推行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联审,实现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一窗通办。专营企业提前介入、主动衔接,指导业主设计工作,将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优化报装流程,为项目单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市政公用服务

(六)强化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强化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示范文件、中介服务惩戒机制,同时运用信用评价结果联合推行红黑榜制度。

(七)进一步强化多规合一平台项目前期论证机制。进一步强化多规合一平台项目前期论证机制。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新项目的各类红线规划进行核验,责任部门提前介入,组织专门机构及专家对项目前期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完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切实增强项目设计方案的严谨性,对纳入《三年滚动计划清单》的项目方案,不得随意更改。

(八)全面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提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并全部免费提供给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单独办理相关评估评审事项,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

(九)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配合市级完善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市工建系统)功能,与省监管平台实现互联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全流程审批信息汇聚,实现一地申请、全市通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的目标。

二、工作举措和时间节点

(一)推进工建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

1.清理不合理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予以清理,并公布保留的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清单。同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四个阶段牵头部门责任,由各牵头部门协调本阶段有关审批部门,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对本阶段各审批事项需办理的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明确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责任单位: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4月底,并持续开展

2.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意见出具前,可提前受理,开展审查,前置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同步推进审批审查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开展

3.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规范评估评审、勘探测绘、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开展

(二)全面实施一件事套餐服务

从企业、群众我要办角度梳理一件事,将办理建筑许可事项细化为“1+N”办事套餐,即1个阶段+N个具体办理事项,嵌入各部门流程、时限。同时,持续推进一件事服务改革,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完成一批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集成套餐。(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开展)

(三)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

1.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分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开展)

2.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各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相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开工,分类制定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6月底

3.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积极对接市级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分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6月底

(四)实施工建项目清单制管理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按照项目特点、资金来源、类别及规模细化项目分类,分类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图,每类项目量身定制审批流程,精准规范手续申报。同时,制定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将部分改革力度较大的创新措施先行在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试行。(责任单位: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完善

(五)推进水、电、气等一窗联审

1.全面推行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联审,实现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一窗通办。(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鲤城分公司、市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开展)

2.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及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鲤城分公司、市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开展

3.进一步压减用水用气申请材料,供水供气企业公开报装流程、办事指南、收费明细、开放设计施工业务,提升服务水平。供水供气企业报装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推动市政公用部门在项目选址阶段提前主动开展项目用水、用气技术指导,并根据用水用气规划对供水供气设施还未覆盖的区域提前实施配套。(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开展

(六)强化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

进一步梳理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9月底

(七)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1.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新项目的各类红线规划进行核验,完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统筹项目建设用林用海条件,责任部门提前介入,组织专门机构及专家对项目前期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责任单位:区前期办、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开展

2.切实增强项目设计方案的严谨性,对纳入《三年滚动计划清单》的项目方案,不得随意更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开展

(八)推行区域评估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提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并全部免费提供给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单独办理相关评估评审事项,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水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地震办,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并持续开展)

(九)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应用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一项目一档建设成果,推行审批文件电子化流转,提供可信电子文件调用服务,简化项目申请办事过程中的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配合上级,强化信息化应用支撑全流程在线办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字化、制度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责任单位: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管家服务

设立项目管家服务专窗,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为项目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服务事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以及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共设施报批接入事项,为项目单位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的管家式服务。(责任单位: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6月底,并持续开展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班领导小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并成立专班工作小组。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负责总体指导和统筹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工作,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本部门的改革工作任务。

(二)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项目单位需求,持续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N”行动。对标省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强化建筑质量管控,巩固成效、改进短板弱项,不断优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三)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多样性的宣传途径,宣传改革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指导,提升企业对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鲤城区办理建筑许可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

 

曾春泉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蔡元为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杜志芸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吴家宁  区财政局副局长

辜志强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区农林水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郑伟文  区文旅局副局长

林一雷  区城管局考评中心主任

刘文旭  区工信局副局长

黄哲亮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鲤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红玉  泉州市自来水公司市区供水分公司经理

王炳鑫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陈小华  泉州市燃气公司总工程师

 

 

 

 

 

办理建筑许可工作专班小组成员

 

蔡艺青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曾惠鑫  区住建局

吴艳红  区发改局

赖泽强  区自然资源局

骆艺峰  区财政局

杨少伟  区生态环境局

杨珊珊  区农水局

蒋一军  区文旅局

侯英裕  区城管局

陈喜艳  区工信局

曾应水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鲤城分公司

王小斌  泉州市自来水公司

黄伟敏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洪美玉  泉州市燃气公司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用气专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等工作部署,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进一步推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落实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分阶段实施一系列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服务举措,通过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指标,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密切相关的用水用气服务事项,实施流程优化,压减申请材料,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共享要件资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实行一窗式联审,在审批提速上下功夫。1.简化非居民用水用气申请材料,推行获得用水用气容缺受理机制,明确非居民用户只需提供申请基本资料即可先行受理,完整材料在余后环节中补齐即可。推行提前介入、提前指导的前置服务。2.理清全区道路归属问题及掘路手续办理归口部门,推动交警部门纳入一窗式联审机制,对于供水工程和燃气工程申请挖掘道路50米以内直接到窗口办理申请,审批时间从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挖掘道路长度200米以内(含200米),实行一窗式联审,打通部门之间,市、区两级之间的业务壁垒,贯通一体化平台系统功能,实现多级联动。挖掘道路联审从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3.2021年将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落实联审监督机制,有效压缩用水用气申请许可时限,着力提升群众获得用水用气的满意度。

四、组织机构

获得用水用气专班组成

 长:林一雷  区城管局考评中心主任

 员:林鸿铭  区城管局市政公用股股长

        高佳蓥  区城管局燃气服务中心主任

        侯英裕  区城管局市政公用股副股长

 连庆聪  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川  市水务市政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小华  市燃气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蔡斯捷  金浦供水有限公司营业厅组长

陈优优  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纳税服务专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税收营商环境,根据《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部署,特制订此专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一流税收营商环境水平,以拓新奋进的姿态,聚焦降成本、优服务、提效率、增动能,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使纳税各环节更加简易便捷,鲤城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工作措施

(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向纳税人及时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各项优惠政策。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由各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专班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问题解决,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基础保障,提升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保障,实现信息实时上传接收,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成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鲤城区纳税服务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长:张美雪  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区税务局副局长

局内成员:办公室、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纪检组、信息中心、第一税务分局、各税源管理分局等局内各单位负责人

局外成员: 林义举   区发改局

           蓝燕华   财政局

何碧云   人社局

庄丽梅   区自然资源局

               蒋秋兰   鲤城医保分局

吴雅思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专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泉州市鲤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全面完成有关任务分工,进一步提升我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挖掘外贸增长潜力,加大区内跨境电商培育力度,积极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我区跨境贸易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发挥搭台作用。引导企业发展跨境贸易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商出口多模式发展。探索企业通过相关平台实现产业链和供应链对接。进一步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宣传市场贸易通关退税便利化政策,动员企业开展市场采购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信局)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加大企业发展跨境贸易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提振企业抢占跨境电商机遇的信心,出台跨境电商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三)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服务水平。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搭建重点出口企业直联渠道,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责任单位:鲤城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明确专班成员和具体联络人,形成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工作专班坚决落实的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规范化工作制度,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专班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动作为,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细化分解任务,全力推动任务措施落实。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专班组成人员

 

 长:汪荆州   区商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韦辉煌   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家福   鲤城税务局副局长

联络员:刘雪阳   区商务局外资外贸股股长

张肖祯   区工信局工业股职员

蓝燕华   区财政局预算股职员

郑雅芩   鲤城税务局税政一股一级行政执法员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

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专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序推出一系列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鲤城区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任务目标

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要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地区,对标最高院、省法院的改革动态,强化全局意识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各类市场主体对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的营商环境司法需求,持续推动诉讼服务、分调裁机制、送达、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改革,规范和健全公司、证券类纠纷审理机制。

三、主要举措和时间节点

(一)升级诉讼服务

完善线上办。完善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的建设,推动当事人全方位、全流程网上办理立案、缴费、开庭、查询、阅卷等诉讼服务事项。(20216月前)

(二)推进诉源治理

1.进一步完善区法院与相关部门、行业及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调解组织等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引入公证人员、鉴定人员等作为法院调解人员。加强与专业调解组织的对接,探索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的建设与运用。(2023年年底)

2.推广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解决各解纷主体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及时高效、信息交流不畅、资源不能共享、案件分流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并及时将平台排查出来的矛盾、问题、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加以分析和研判,引导类案纠纷有效化解。(2022年年底)

(三)提升审判质效

1.规范健全审判管理。严格案件的审限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加强对延期开庭案件的管理,并建立规范延期开庭、休庭和规范二次开庭等的指导意见。推进庭审方式改革,规范庭前会议操作规程,推广庭前会议制度。(2023年年底)

2.有效提升司法公开。严格裁判文书上传、庭审直播、流程信息公开等司法公开率的管理,除一些不宜公开的特殊情形外,做到件件生效,件件公开。依托电子卷宗系统,实现司法公开的主动、实质、全面公开。(2022年年底)

3.推动降低鉴定费成本。加强与司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关于司法鉴定时限和费用的监管、指导和规范,提升司法鉴定效率,降低司法鉴定成本。(2023年年底)

4.继续推动繁简分流。指导基层法院出台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的相关规定,建立简案快审示范判决机制,规范简转普机制等。(2023年年底)

5.继续提高送达效率。提高电子送达适用率,推进送达工作集约化办理,探索企业送达地址共享机制。(2023年年底)

(四)聚力执行攻坚

1.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助推解决执行难。充分发挥执转破在解决执行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启动相应程序,及时移送上级法院审查,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以化解过剩产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2021年年底)

2.建立红白黑名单分级管理机制,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区别对待、规范管理、及时修复、联动互动的原则推进信用修复工作。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鼓励被执行人主动纠错,并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后列入红名单;设定积极履行白名单,给予有主动还款意愿但暂时经济困难的企业及个人一定的宽限期,提高其履行义务的能力。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法应当删除其失信信息的,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扩大信用修复影响力,提升信用修复效果和效率。(2021年年底)

(五)健全公司证券类纠纷审理机制

1.优化商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委托调解、特约调解、异地商会调解等切实可行的对接模式,优化远程视频调解。持续推进投资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与相关部门、机构协商、签署文件,发挥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快速解决纠纷。(2023年底)

2.将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引入诉前调解机制中,快速审理,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缩短诉讼案件的审结时限。(2023年底)

3.配合上级法院健全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机制和专家证人制度。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专业机构调取与证券期货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专业分析或损失核算等辅助工作,或者通知具有证券期货领域专业知识的专家证人出庭,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2023年底)

4.健全完善涉众型纠纷示范性判决机制。选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性的若干个案作为示范案件,优先送达文书材料、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形成本院的指导性案例。(2023年底)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继续落实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推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实现文书撰写、案件评查等功能,提高案件审判质效。(2022年年底)

(七)延伸司法职能

1.开展宣讲民法典,创优营商环境促发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送法进企业、挂钩结对、法律咨询等形式,线上+线下同步向企业宣讲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水平和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2021年年底)

2.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典型案例,进行中小投资者保护普法宣传。(长期推进)

四、机制保障

一是成立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法院牵头专班工作要求,结合法院各部门职能,对内成立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设立相应工作专班,并由审管办作为牵头部门,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协同互动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的联动,推动协调常态化平台的建成,加速各联动事项的落地。加强与上级法院、其他法院的司法协作及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点面结合、协同发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提升。

三是监督咨询机制。成立鲤城区法院营商环境监督咨询委员会,聘请律师、破产管理人、商会代表、政府机关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员作为委员会委员,对本院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四是调研通报机制。对营商环境全国评价和全省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和梳理,并开展调研,着力推动现存短板问题的解决,切实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院一盘棋协同推动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提升。

 

 

 

 

 

 

 

 

 

 

 

 

 

 

 

 

 

 

 

鲤城区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

 

一、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清坝

副组长:龚丽群、李建河、蔡达莉、朱毅达

 员:黄程越、辜伟隆、潘银幼、林大华、王清波、吴晶、陈德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

二、办公室

 任:朱毅达

 员:林大华、蔡海燕、陈柳诗、许瑞黎

三、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朱毅达

专班成员:黄程越、辜伟隆、潘银幼、林大华、王清波、吴晶、陈德辉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专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序推出一系列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鲤城区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任务目标

提高破产审判审理效率及债务人资产回收率,加快处置僵尸企业,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化程度和债权人的清偿率。

三、主要举措和时间节点

(一)加强破产审判的信息化工作

1.配合上级法院建设和完善破产案件智能办公系统,实现破产案件网上办理。

2.配合上级法院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系统与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实现破产案件审判人员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20216月)。

3.配合上级法院建立企业破产信息,户籍信息,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税务信息等共享互通通道(2023年底全面完成,户籍信息共享争取今年上半年完成)。

(二)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

1.根据上级法院制定的破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力争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的使用更趋合理,适当提高报酬比例,充分调动管理人履职积极性20216月前)。

2.全面加强与财政局、税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沟通,推动落实破产程序中开票、各种税费申报、缴纳优惠、便利政策和财政奖励政策(202112月)。

3.加强与人行泉州市支行、银保监泉州分局,税务部门的沟通,推动重整企业征信信息修复、纳税信用等级修复(202112月前)。

4.协同推动破产财产处置进程,对企业经审查符合技术规范的项目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允许大宗资产、特殊资产分割处置(202212月)。

5.加强与相关部分沟通协调,协助解决工商简易注销、税务简易核销制度,畅通破产企业银行账户销户(202212月)。

(三)总结提炼,完善相关审理规则、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破产审判工作,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1.配合上级法院制定破产案件智能办公系统使用手册,以便于该系统的全面推动使用,从而提高破产案件效率,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监督(20216月)。

2.落实省法院执破直通规定,以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提升执转破案件审理质效(20216月前)。

(四)进一步加强打击逃废债工作

重点打击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实际控制人、经营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违反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行为,若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机制保障

一是成立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法院牵头专班工作要求,结合法院各部门职能,对内成立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设立相应工作专班,并由审管办作为牵头部门,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协同互动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的联动,推动协调常态化平台的建成,加速各联动事项的落地。加强与上级法院、其他法院的司法协作及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点面结合、协同发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提升。

三是监督咨询机制。成立鲤城区法院营商环境监督咨询委员会,聘请律师、破产管理人、商会代表、政府机关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员作为委员会委员,对本院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四是调研通报机制。对营商环境全国评价和全省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和梳理,并开展调研,着力推动现存短板问题的解决,切实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院一盘棋协同推动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提升。

鲤城区办理破产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一、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清坝

副组长:龚丽群、李建河、蔡达莉、朱毅达

 员:黄程越、辜伟隆、潘银幼、林大华、王清波、吴晶、陈德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

二、办公室

 任:朱毅达

 员:林大华、蔡海燕、陈柳诗、许瑞黎

三、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朱毅达

专班成员:黄程越、辜伟隆、潘银幼、林大华、王清波、吴晶、陈德辉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专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为企业创新创造创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动金融精准赋能实体经济,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二、主要措施

(一)紧盯市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在鲤银行业机构深入开展增贷行动。(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实施制造业贷款提升工程,推广银税互动助保贷业务,推动普惠金融增户扩面。(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税务局

(三)建立银企直通联系机制,分类别分行业开展银企精准对接活动。完善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启动新一轮金融服务企业小分队现场服务活动。(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工信局

(四)纵深推进上市育苗成林工程,启动企业股改蝶变行动,指导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制定资本运作规划。通过专家上门指导、问题清单责任制、证交所一对一辅导、一企一策协调等服务措施,推进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五)推动泉州市信用经济创新工程项目落地,依托政府大数据,引入各类金融资源,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信贷投放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广信易贷平台,通过信用+金融,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信用办、工信局,临江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专班机构。区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工作专班由区发改局(金融办)、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组成。专班组长由区发改局分管领导担任,专班成员由指标牵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班设办公室,依托区金融办开展工作,承担专班日常运行。

(二)协同有力推进。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投入保障,为提升信贷获得感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重要事项的推进落实。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三)加强经验交流。建立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创新做法,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城区获得信贷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长:赵良红   区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员:李冰心   区发改局金融和体改股股长

        林桂红   区科技局计划股科员

        连小英   区工信局运行股职员

        蓝燕华   区财政局预算股科员

        黄炳祈   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班工作方案

 

按照《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及时性,构建更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我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

1.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211日起区级预算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2.实现网上电子开评标,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逐步推动远程开评标功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按省、市财政部门工作部署执行

3.强化采购合同签订的线上操作功能,督促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资金支付等工作,逐步完善超时操作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

4.通过敏感词筛查技术,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获取敏感词信息,对采购文件中禁止条款给予警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二)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5.完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采购文件编制的禁止性条款,最大限度限制采购文件倾向性和人为设置的投标陷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6.采购人应减少或取消供应商需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原则上先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根据采购资料归档需要,再由中标供应商补充提交相关纸质资料。(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7.简化资格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作为供应商准入条件,允许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8.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9.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交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事项后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信用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泉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等途径进行查询)。(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10.持续推进政采贷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获取履行合同的资金渠道。进一步要求代理机构协助做好政采贷推进工作,将政采贷政策文件随中标通知书推送中标人。经中标人同意,将中标信息短信推送至各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实现双向推送、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完成时限: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工作部署执行

11.开展推进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跨级次代理采购试点工作。确定部分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区级采购人可选择直接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2.推进通用项目联合集中采购。积极采取区级部门联合或跨区域联合等方式,对有共性需求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实行带量采购。鼓励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归集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并组织统一采购。(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工作部署执行

13.推进鲤城区公务用车保险和加油等项目定点采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根据市财政局工作部署执行

(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14.健全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采购人对采购结果全面负责机制。采购人应从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预算编制、计划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进口产品申请、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的配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履约验收情况、资产和采购档案的管理等方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向区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5.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主体责任,并将其作为“1+X”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16.规范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合同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鲤城分网备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17.严格履约付款。采购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欠供应商账款,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采购人将采取设置系统预警等措施。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18.采购人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四)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19.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信用评价及应用工作,促进实现电子化评价和数据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工作部署执行

20.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及时公开监管处罚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与信用中国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共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21.完善网上超市信用评价制度,对网上超市参与各方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22.认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宣传解读最新的政策规定。定期对各方主体集中答疑解惑、以问答形式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挂在政府采购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确保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改进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确定政府采购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联络员,对照细化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建立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加强沟通协作。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优化是一次系统整体重构,虽然大部分任务、规则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推进或完善,但优化措施能否出成效,需要区直各单位凝心聚力、群策群力、共同发力。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各股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优化举措落地见效。

(三)加强跟踪督导。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听取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对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畅通沟通渠道,密切跟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并按程序处理。要适时开展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优化措施顺利推进。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政府采购指标

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211日起区级预算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2022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

实现网上电子开评标,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逐步推动远程开评标功能。

按省、市财政部门工作部署执行

区财政局

3

强化采购合同签订的线上操作功能,督促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资金支付等工作,逐步完善超时操作预警机制。

20226月底前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4

通过敏感词筛查技术,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获取敏感词信息,对采购文件中禁止条款给予警示。

202112月底前

区财政局

5

完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采购文件编制的禁止性条款,最大限度限制采购文件倾向性和人为设置的投标陷阱

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6

采购人应减少或取消供应商需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原则上先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根据采购资料归档需要,再由中标供应商补充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7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以信用+承诺作为供应商准入条件,允许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8

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投标保证金。

2021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9

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交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事项后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信用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泉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等途径进行查询)。

2021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10

持续推进政采贷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获取履行合同的资金渠道。进一步要求代理机构协助做好政采贷推进工作,将政采贷政策文件随中标通知书推送中标人。经中标人同意,将中标信息短信推送至各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实现双向推送、信息共享。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工作部署执行

区财政局、金融办

11

开展推进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跨级次代理采购试点工作。确定部分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区级单位可选择直接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02112月底前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12

推进通用项目联合集中采购。积极采取区级部门联合或跨区域联合等方式,对有共性需求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实行带量采购。鼓励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归集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并组织统一采购。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工作部署执行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13

推进鲤城区公务用车保险和加油等项目定点采购。

根据市财政局工作部署执行

区财政局

14

健全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采购人对采购结果全面负责机制。采购人应从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预算编制、计划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进口产品申请、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的配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履约验收情况、资产和采购档案的管理等方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向区财政局备案。

202112月底前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15

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主体责任,并将其作为“1+X”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16

规范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合同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鲤城分网备案。

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17

严格履约付款。采购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欠供应商账款,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采购人将采取设置系统预警等措施。

2022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18

采购人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并予以通报。

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19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信用评价及应用工作,促进实现电子化评价和数据共享应用。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工作部署执行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0

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及时公开监管处罚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与信用中国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共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2022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区财政局

21

完善网上超市信用评价制度,对网上超市参与各方进行考核评价。

2021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2

认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宣传解读最新的政策规定。通过定期对各方主体集中答疑解惑、以问答形式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挂在政府采购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确保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改进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鲤城区政府采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为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工作合力,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快速优化提升,按照《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专班。

一、组织机构

工作专班由鲤城区财政局牵头组成。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吕国庆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副 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吴家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忠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熊秋红  四级调研员

黄田忠  二级主任科员

陈少淋  二级主任科员

   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组成人员: 李亦源  采购办主任

洪志双  办公室负责人

杨亮亮  预算股股长

魏玲玲  国库股股长                

王新晓  综合股股长

李毅芳  国资股股长

曾国达  会计股股长

刘水园  绩效股股长

杜介瑜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郑向军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吴玉分  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鲤城区财政局采购办。主任由张国忠同志兼任,成员由李亦源、魏玲玲、吴炜同志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职责:按照《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政府采购指标工作,特别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及时性三方面的重点工作,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提升开展成效。

(二)专班办公室职责: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办理需提交工作专班研究的重大事项;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工作情况的整理和报送,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报工作专班决策;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人员及办公室成员如工作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专班工作方案

 

根据《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攻坚任务

提升互联网+招标采购透明度,强化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规范性,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二、专班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发改局负责不定期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或以专班办公室名义召开碰头会。各成员单位定期向专班办公室提交工作进展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专班办公室汇总提交联席会议研究;遇有急需协调解决的事项时,随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无法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向区营商办报送相关情况。

二是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区发改局负责牵头招标投标指标全面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具体分工为:区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工信局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以及标后管理信息向交易平台汇集工作。区司法局、鲤城公安分局负责参与构建两法衔接机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建设工作。

三、2021年攻坚任务行动

下一步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互联网+招标全流程电子化

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进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互联网+招标全流程电子化。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19月前

(二)提高保证金管理水平

一是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进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电子保函。二是完善保证金管理规范。针对保证金退还不及时、退还程序不规范和退还后业主单位后续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统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退还时限、规范退还程序,以及不予接收时的处置方法和业主没收保证金后使用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

完成时限:20219月前

(三)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理清各部门监督权责。围绕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事项,理清指导协调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交易中心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督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监督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持续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特别是针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要尽快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废止;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充分征求指导协调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执行单位的意见,确保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三是探索建立两法衔接机制。探索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移送问题线索的制度机制,构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安、检察、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开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四是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奖惩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参与我招标投标活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

完成时限:20219月前

(四)优化投诉处理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省级监督平台。将招投标过程中公告、答疑、开标、评标、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数据实时对接,接受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监督。二是畅通违规行为投诉渠道。深化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的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并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做出处理决定。三是整治恶意投诉乱象。行政监督部门尽快统一恶意投诉认定标准,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恶意投诉应当采取不予受理、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强管理措施,逐步建立良性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

完成时限:20219月前

鲤城区招标投标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长:杜志芸 区发改局副局长

副组长:蔡元为 区住建局副局长

郭一欣 区城管局四级主任科员

  区农林水渔业综合执法大队长

联络员:吴艳红 区发改局审批股股长

单勋燠 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职员

邱婉玲 区司法局法治督查股副股长

骆艺峰 区财政局综合股副股长

蔡志成 区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股副股长

史明忠 区城管局交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姗姗 区农水局农业农村股职员

辜少铭 鲤城公安分局四级警长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专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行事项清单化、材料电子化、审批智能化、流程标准化,实现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全城通办。

(二)推进惠企政策精准服务,建立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制度和平台,实现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审批改备案和告知承诺制,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四)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裁量基准,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

(六)加强政务汇聚共享,优化掌上办事服务,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探索新技术应用,建设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系统,支持企业电子印章推广使用。

 

二、具体举措和时间节点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推动审批事项应进尽进

推进五级十五同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颗粒度。督促各部门做好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与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关联绑定工作。凡属应进必进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求相关部门限期进驻。加强与审改办沟通协调,对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进驻的事项建议予以剔除。(完成时限:2021年底)

2.持续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

1)从企业、百姓我要办角度梳理一件事,将行政服务事项细化为“1+N”办事套餐,即1个主题窗口+N个具体办事套餐,嵌入各部门流程、时限。持续推进一件事服务改革,稳步推进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争取在今年6月前梳理完成50一件事集成套餐。(完成时限:20216月底)

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到2023年底前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底)

3. 推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区域通办、异地可办,围绕异地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保、医保、市场监管等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公布一批事项,采取异地代收方式。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21年底前实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事项跨省办理。(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4.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重新梳理各区直单位公布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要求各区直部门对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审查能否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梳理可实现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编制针对不同事项的信用承诺模板,通过信用承诺约束推动审批提速。(完成时限:202112月)

5.优化不见面审批

1)推动公安、医疗、社保等办理量大的事项入驻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现有“e政务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基础上,上线不动产服务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和交通服务事项、医保服务事项。(完成时限:202112月,并长期推行)

2)合理布局和建设便民服务站点,改善弱势群体线下服务体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协调水、电、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中介机构尽可能合理设立服务网点。(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发改局(审改办)、工信局、司法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进惠企政策精准服务

1.构建直达兑现平台。依托泉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方便企业线上和掌上对接,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简化申报手续,力争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2.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泉行政管〔202028号文等要求,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逐项逐条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及时上传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3.精简申报兑现流程。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依据分类处理、快速高效、全程网办等原则,按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两种兑现方式,对现行有效各项惠企政策的兑现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4.优化资金拨付机制。按照总量控制、预拨兑付,据实清算的原则,财政部门根据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申请及政府批复,将惠企专项资金指标下达至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直接通过国库授权支付方式及时将资金拨至企业,并及时做好惠企资金的事中额度调整和事后据实清算。(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5.分类处理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全部上线基础上,先易后难,先选择个别部门、部分专项进行试点,再及时总结逐渐扩大覆盖面,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兑现规范、安全、高效,最终实现惠企政策申报兑现全部上线、全程网办。(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6.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等新闻媒体和工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政企直通车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建设,热情接受企业政策咨询和诉求,为企业解疑释惑,帮助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加强惠企政策梳理兑现。梳理发布工信惠企政策申报指南,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区财政局、工信局牵头,发改局、金融办、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审批改备案和告知承诺制,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更多事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审改办)、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规范审批颗粒度。编制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国家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裁量基准,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区发改局(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司法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利用好“12345”政务服务平台窗口功能,了解社情民意,汇集群众意见、建议。同时,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区信访局牵头,工商联等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深化政务数据应用

1.加强政务汇聚共享。实现政企协同、管运分离,以一级公益性开发利用为主,二级商业化开发利用为辅,立足城市场化场景及特色产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专业化运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应登尽登、应汇尽汇、完整准确的原则,全力督促各部门实时、全量汇聚业务数据;加大社会数据(用水、用电、用气、公共交通、气象)等社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数据向市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力度;加强垂管部门数据回流工作,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供需对接系统将数据回流到本地。配合上级实现营商环境市本级数据需求的汇聚任务,并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政务数据回流与汇聚工作,持续跟进国家级、省级信息系统与泉州市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2.优化掌上办事服征集区直各单位已入驻第三方平台的便民服务事项入驻到泉服务,根据《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政通泉服务推广应用的通知》(泉数字〔20205号)要求,对全区政务服务进一步摸底调查,并同步推进泉证照、泉民生等服务入驻泉服务。(完成时限:2021年底完成服务征集和对接,并持续推进)

3.推广应用电子证1)配合上级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按照纸质数据电子化,电子数据标准化要求,选取一批部门试点申请标准化电子证照配套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推进生成标准化的电子证照,以推动电子证照在全区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监管、政府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2)打造泉证照便民服务。配合上级部门整合电子证照的共享服务功能,优化泉州政务服务APP、泉州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实现电子证照掌上委托用证、存证、纠错、共享等功能,让公众使用电子证照更便捷、安全。(完成时限:2021年底)(3)探索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配合上级在交通、旅游、医药、社保等民生服务领域积极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4.探索新技术应1)配合上级推进电子证照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证照验证等电子证照应用,畅通电子证照应用渠道,为无纸化政务服务提供技术保障和业务基础,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监督检查中的应用,实现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工作模式,替代实体证照检查核验。(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2)配合上级创新区块链+审批,通过区块链的账本特性,实现审批全过程数据上链、可追溯,建立办事各环节对数据、行为、审查要点统一的信任基础,为智能审批、协同审批建立可信的业务规范提供支撑,简化受理、审批过程的审核要点核验模式,加强审批过程的留痕和安全性。(完成时限:2021年底)

(区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

三、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信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政务服务指标工作专班(专班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问题解决,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基础保障,提升工作水平。各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推进相应工作,注重加强工作创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政务服务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先进典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城区政务服务工作专班组成员

 

 长:胡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伟阳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文旭  区工信局副局长

周华锋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一雷  区城管局考评中心主任

李辉景  区信访局副局长

 员:蔡艺青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业务股股长   

刘晓晗  区发改局金融和体改股副股长    

吴育钒  区工信局大数据中心职员

邱婉羚  区司法局法治督察股副股长

蓝燕华  区财政局预算股职员

陈美玲  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与审批股负责人

  侯英裕  区城管局市政公用股副股长

房真真  区信访局办信接访股股长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劳动力市场监管专班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打造平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健全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城市:厦门市各区

对标内容:打造平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健全劳动力市场监管,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重点攻坚补齐市场服务短板

(一)人力资源服务方面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学习晋江、石狮和泉台人力资源产业园等先进经验,积极引导高端猎头机构进驻。扶持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助力企业招工引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劳动关系方面

1.实施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打造计划。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培育优秀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优秀劳动关系协调员参与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指导辖区内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1年底,积极向上级推荐优秀劳动关系协调员参评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2023年底,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2.实施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打造计划。积极推荐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培育活动,推荐有条件的优秀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参与金牌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3年底,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高水平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提升劳动关系供给水平和效率。

3.设立法律援助站。指导企业依法用工,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规范运行区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我区法律援助站建设,在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工作站,或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提升对劳动者精准化服务的水平。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劳动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深度融合泉州市互联网+”法律援助与法律援助异地受理协作机制,实现劳动者法律援助全域通办”“一趟不用跑。继续拓宽宣传渠道,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等七进活动,提高劳动者法治意识和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站建设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2023年底,形成完整法律援助体系,促进企业规范化用工。

(三)就业服务方面

充分使用互联网+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社保卡信息记录、信息查询和金融账户等功能,尽快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群体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补贴等线上、线下有效对接的一站式便捷服务模式,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便民利民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局妇联、残联

完成时限:20216月底配合开始测试运行;2021年底前,初步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保补贴线上申领、发放,以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招聘、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线上、线下有效对接。2023年底,通过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补贴等资金补助项目的全程网办。通过社保卡个人信息记录数据库大数据比对,实现全区人力资源实时监测统计,公共就业服务线上线下有效对接。

三、规范管理,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一)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市场监管。完善劳务派遣机构备案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对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日常监管,主动服务、指导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督促其规范经营、规范用工,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执法。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活动,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限制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跟踪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诉的数据分析,对有多次投诉或不良评价的监管对象实施预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完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对年检结果进行通报,对违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要求停止招生培训,按规定进行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对未按时参加年检且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依法注销其《办学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四)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落实根治欠薪机制,扎实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为重点,推行一卡一户一软件一平台管理模式,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制度及上限缴存工资保证金,清理休眠工资保证金等一系列减免优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工资支付风险;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机制,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特别是对租赁厂房、设备企业针对性采取落地见效措施,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妥善处置;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配合做好行业用人主体的监管服务工作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五)开展双随机抽查。研究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遣双随机抽查,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监管对象数量的10%,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政策扶持,提升市场主体质量

(一)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活力。持续深化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适时将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扩展至科研平台。加大力度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和我区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鼓励柔性引才,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技术指导、岗位顾问、项目合作、离岸设点等形式,柔性引进一批重大项目推进、关键技术攻关、重点产业发展急需高端人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全年完成培训0.3万人次,推荐市级技能大师2人,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5场以上。推进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新增推荐1家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单位,技能等级认定0.1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泉州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泉委人才〔20208号)文件的宣传、引导,兑现奖励资金,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指导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服务企业用工引才,为我区企业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人力资源服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前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完善功能,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一)着力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对接落实泉州市《关于改进人才服务、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依托鲤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专人、专线、专窗的服务机制,受理我区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一系列服务申请,全方位优质、高效服务我区各类人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12月前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规范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认真落实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各项要求,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为全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前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六、组织机构

(一)劳动力市场监管专班组长由区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民政局、商务局、退役军人局、工信局、司法局、教育局、总工会、妇联、残联等各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成员由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专班设办公室,依托区人社局政策法规股开展工作,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同时设置区人社局内部工作专班。

(三)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务求实效。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加强市场监管的强大合力,保证该工作方案顺利推进。

七、工作会商制度

建立专班成员单位协商制度,由专班组长或委托专班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学习上级传达营商环境、劳动力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部署,通报分析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标先进地区,加强跟踪分析,对于薄弱环节、进展较慢、需要上级支持的事项,逐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对于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及时上报区营商办。

 

 

 

鲤城区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长:张一龙  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吴剑锋  区人社局副局长

蔡明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蔡元为  区住建局副局长

尹文龙  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雷华阳  区商务局副局长

吴燕孺  区教育局副局长

倪著佳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史国海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刘文旭  区工信局副局长

陈雅玲  区总工会副主席

曹剑琳  区妇联副主席

黄琼英  区残联副理事长

 员:陈晓清  区退役军人局四级调研员

黄少雄  区人社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刘启斌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负责人

蔡志成  区住建局建工股副股长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杨式兴  区商务局商贸股股长

李清珠  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王春良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陈喜艳  区工信局大数据应用中心副主任

曾娴婧  区总工会权益服务部负责人

许艳秋  区妇联权益和发展部负责人

杨玉珊  区残联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副局长吴剑锋担任,负责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学习上级传达营商环境、劳动力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部署,通报分析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鲤城区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专班

区人社局内部专班组成人员

 

 长:张一龙  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吴明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

吴剑锋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培伟  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员:王丹丹  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黄少雄  区人社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区人社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吕晋炜  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勇峰  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铂楠  区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副股长

            刘潇扬  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职员

            郑本富  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主任

            李聪标  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长

            肖立峰  区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管理股股长

 

    内部专班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局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负责人黄少雄负责协调专班日常工作。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专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等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以有效监管保障简政放权,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根据鲤城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放管服改革的支撑作用,打造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1.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完成时限:202112月)。

2.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完成时限:202112月前建立相关制度,并长期坚持)。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电子化运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程度(2023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1.协助改造泉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落实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完成时限:202112月)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建设;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常态化开展)

3.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点,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及上级执法部门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完成时限:20216月)

4.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2023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公开透明政务诚信环境

配合市信用办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公务员、事业人员档案;配合市信用办建立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数据库,推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数字化信用档案全覆盖。(完成时限:202112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全过程信用监管和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健全信用承诺制,规范信用承诺工作,推行信用承诺问效,通过信用承诺约束推动审批提速。(完成时限:202112月)

2.配合市发改委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推动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数据汇聚共享。2023年底前完成)

3.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扩大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2023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

加强互联网监管,将平台录入和运用情况纳入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定期抽查、通报各部门推进情况。提高互联网+监管覆盖,确保全市整体主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2112月)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牵头,区级各行政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机构

(一)市场监管专班由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司法局、工信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二)专班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司法局、工信局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其他单位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

(三)专班设办公室,依托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承担专班日常运行工作。

四、协同分工制度

市场监管指标涉及的业务范围广、部门多;为此专班按市场监管指标包括的五个二级指标实行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调度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规范公正监管执法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由区发改局牵头;互联网+监管由区工信局牵头。

(二)各二级指标牵头单位依照职责分工,牵头推进相应二级指标提升工作。包括设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计划、推进工作任务实施、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工作材料收集整理、参与营商环境评价等内容。

五、工作会商制度

建立专班成员单位协商制度,由专班组长或委托专班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学习传达上级关于营商环境、监管执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部署;通报分析市场监管指标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开展第三方评价结果分析;研究部署年度、季度重点项目和具体举措。各二级指标牵头单位组织各业务领域相关责任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会商,统筹协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六、调度督办制度

按照推进营商环境快速优化提升的要求,对标先进地区,针对第三方评价指出的问题,加强跟踪分析,对于突出失分项、工作推进慢、需要上级支持的事项,加强汇总分析、协调督促,逐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对于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及时上报区营商办。


城区市场监管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长:杨昌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蔡明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伟阳   区发改局副局长

周华锋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文旭   区工信局副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由刘启斌任主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文明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鲤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统计局、鲤城医保分局、区城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委会、区税务局、鲤城烟草专卖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指派一人参加。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

保护和运用专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探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推动产业、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引导重点行业及龙头企业加大创新资源投入,提高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PCT专利国际申请的产出数量与质量,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完成时限:202112月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2.配合完成泉州知识产权展示馆建设并投入运行。组织指导辖区企业按照自愿”“自主原则参与泉州市知识产权展示馆(泉州市商标馆)布展展示工作。3月开展企业需求摸底统筹,4月统筹安排企业布展设计工作,12月底前配合市局协调企业完成展馆实际布展工作。

完成时限:202112月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

1.落实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运营资金,重点投向知识产权二次开发、成果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及产业化等项目,及时兑现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扶持资金。

完成时限:202112月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2.配合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补偿资金杠杆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宣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协助辖区有需求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完成时限:202112月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全面推进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司法服务,提高涉企案件办案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减少涉企诉讼成本,为辖区创造良好营商司法服务环境;强化善意执行文明理念,发挥线上执行的优势,推进执行工作,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精准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破产审判工作,加强对管理人的督促工作,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

完成时限:202112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牵头

2.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检察一体化试点工作。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检察一体化工作,并以一体化为动力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成时限:20223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人民检察院牵头

3.探索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发挥市人民检察院优势,依托大数据研究中心,运用大数据按照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侵权犯罪的不同位阶建构知识产权信用分级体系,辅以相应责罚体系,着力打造泉州知识产权检察4.0版本。

完成时限:202312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人民检察院牵头

4.提升版权治理效能。结合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城市,着力完善机制,构建版权示范创建格局;借助优势,推动重点产业向高端发展;抓实保护,打造法治化版权治理体系;推进服务,不断激发创新创作动能;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版权保护氛围。

完成时限:202312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牵头

5.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建设。适时组织律师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律师与民营企业家法治沙龙等活动,提升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引导更多律师参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非诉案件的办理,更好地满足全市各界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需求。培育至少2家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202312月前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

三、组织机构

(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专班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等单位组成。

(二)专班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专班副组长由相关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担任;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专班成员(名单见附件)

(三)专班设办公室,依托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股,承担专班日常工作。

四、工作会商制度

建立专班成员单位协商制度,由专班组长或委托专班办公室主持召开,学习传达上级关于营商环境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各具体事项的牵头单位组织各业务领域相关责任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会商,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城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

 

 长:杨昌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庄吉东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叶贻雄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朱毅达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石小荣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倪著佳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员:袁德川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股负责人

            石伟坚  区委宣传部文新股股长

蔡海燕  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汤婕珩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副股长

 

具体工作联络员:黄萍萍(区市场监管局)、陈海媚(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许瑞黎(区人民法院)、谢馨怡(区人民检察院)、汤婕珩(区司法局)。


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包容普惠创新专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的需求,提升我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交通、文化、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和生态修复工程。不断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提升城市承载力,营造一个宜创宜居宜学的环境,实现创新创业与可持续发展同频共振。

二、2021年攻坚任务行动

(一)打造良好的市场开放环境(总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完成外商投资工作指引编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局)

2.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南,并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营造创新创业活力(总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开展高企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建立高企培育目标责任制和挂钩联系制度,力争新增28家国家高企,保有量达109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

2.开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辅导培训,重点辅导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年底前全区开展线上线下高企申报辅导培训3场以上,累计培训人数1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筛选高企培育对象,建立区级高企培育库,全年储备高企培育企业70家以上。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新入库省级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加大科技项目立项优先扶持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加快引进落地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兑现落实高企扶持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三)加大引才育才力度(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活力,持续落实企业自主评价高层次人才,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贯彻落实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积极培育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院士、专家、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出台柔性引才专项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技术指导、岗位顾问、项目合作等形式,柔性引进一批推进重大项目、重点技术攻关、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科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全年完成培训0.3万人次,推荐参加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评选2家,推荐参加市技能大师评选2人,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7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总工会,区直有关部门)

4.深化鲤台人才融合发展。支持台湾人才申报省、市高层次人才遴选,同等享受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政策,进一步推进两岸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做好来鲤台湾人才职称的比照认定和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委台港澳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着力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推动人才服务一体化、信息化,继续做好网络招聘服务工作,争取全年举办网络招聘会30场以上,助力企业招工引才。(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总牵头单位:区卫健局、民政局、文旅局、教育局)

1.在医疗福祉方面,一是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加快推进区妇幼保健院与泉州市儿童医院合作项目建设,提升泉州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运作实效。二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21年再推进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遴选一批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一定规模人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医院,合理设置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床位。(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鲤城医保分局)

2.在养老服务方面,一是推进海滨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在市级补助300万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将各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连锁化运营,提高运营效益。二是探索推广长者食堂。在金龙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扩建长者食堂,为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堂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为在周边社区活动的老年人提供配餐等餐饮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

3.在文化开放与包容方面,继续实施省、市全民健身设施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新建或改扩建1个体育公园。做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泉州文化云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2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完善提升科技馆设施功能。(责任单位:区文旅局、科协)

4.在人才教育方面,完成珑湾幼儿园二次装修并投入使用,新增学位180个;完成3所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确保江南花园城配套小学、泉州七中江南校区今年投入使用,新增学位4100个。(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的巡查和管养工作,利用省、市、区补助资金对有破损的道路进行修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农村公路管养新模式,加强街道日常巡查、养护的资金保障,要求街道利用农村公路app开展巡查,并督导街道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提高农村公路app的巡查分数。开展四好农村工作的巡查考评,对于考评优秀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进一步提振街道、社区管养农村公路的激情。(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保护(总牵头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

1.全面实施年度大气精准治理减排项目,完成3个企业VOCS处理设施和2个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设施的安装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2.充分应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配合市级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动态更新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严防毒地开发利用。(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3.持续抓好造林绿化工作,调整优化树种和林分结构,强化中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质量,完成泉州市林业局下达给我区的森林覆盖率指标任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2022-2023年工作规划

(一)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市场开放度水平。(总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投诉事项。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区有关单位)

2.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积极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实施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外专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形成用人单位+属地多点多级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拓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渠道,支持外资企业中方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鲤城公安分局,区外事办)

(二)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总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每年举办高企申报专项培训3场次以上。每年择优遴选70家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2.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企业)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

(三)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为创新创业提供人才保障。(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对事业编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到市级重点产业企业以及创新型科研机构,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允许一定期限内保留事业身份。落实中介机构引才奖励规定,拓宽用人单位与人才的匹配渠道。(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深化鲤台人才融合发展。支持台湾人才申报省、市高层次人才遴选、同等享受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政策,进一步推进两岸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做好来鲤台湾人才职称的比照认定和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台港澳办,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着力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推动人才服务一体化信息化。继续做好网络招聘服务工作,争取全年举办网络招聘会30场以上,助力企业招工引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探索建立全区一体化发展的产教融合协调机制,开展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动态分析,引导职业院校围绕产业群开发专业群,为企业订单式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局、工信局)

(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牵头单位:区卫健局、民政局、文旅局、教育局)

1.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持续推进公办医疗卫生、社会办医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充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以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抓手,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鲤城医保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2.深化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改革。推广公办民营、公租民营、公建民营、公助民营等运营模式,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的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共建共享”“1+8”制度设计成果转化工作。完成2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开展文化惠民演出100场以上。完善提升科技馆设施功能。(责任单位:区文旅局、科协)

4.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深化与高校合作办学,提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品质。推动高质量教育资源向江南新区集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持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五)构建便捷顺畅的城市交通网络。(总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继续做好农村公路巡查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促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牵头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

1.实施蓝天工程。强化PM2.5O3协同控制,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每年实施一批精准治理减排项目,持续削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移动源治理。配合建设完善泉州市机动车排放监管信息系统项目。(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鲤城公安分局)

2.实施碧水工程。实施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南高干渠饮用水源的保护,健全完善南高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环境应急能力,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

3.实施净土工程。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防止污染地块未经治理开发利用。(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各项二级指标专项小组,明确专班成员和具体联络人,形成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专项小组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坚决落实、相关单位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实现工作惯性由突击性常态化转变,形成规范化工作制度,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专班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逐项对照每个二级指标的指标体系,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工作。

(三)统筹谋划,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将包容普惠创新项目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统筹谋划,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完善延伸优质文化、教育、医疗等设施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获得感。


鲤城区包容普惠创新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长:李伟阳    区发改局副局长

副组长:魏鹏程    区科技局副局长

汪荆州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培伟    区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主任

庄佳勇    区卫健局副局长

郑红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汪毅梅    区文旅局副局长

辜志强    鲤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一欣    区城管局四级主任科员

彭耿璞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联络员:刘晓晗    区发改局金融和体改股副股长

林桂红    区科技局计划股科员

吴新伟    区商务局审核审批股股长

     区人社局人才工作负责人

     区卫健局办公室负责人

郑志江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与福利慈善股职员

周琼琼    区文旅局文化股职员

王燕清    鲤城生态环境局污管股科员

史明忠    区城管局交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城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217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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