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9-27 20:26 浏览量:1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