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29 09:59 浏览量:1

  一、出台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2021年11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指导新时代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老龄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推动我省新时代老龄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不断改善我省老年人福祉,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7个方面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构建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大力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可受、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 

  (二)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提出强化老年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建设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做好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工作。加快推进医养结合,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提出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各类有条件的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 

  (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提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点整治养老、保健、慈善等领域涉及的诈骗问题。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打造一批无障碍设施示范样板项目和示范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问题。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我省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 

  (五)加快银发经济发展。提出引导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旅、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加快研发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助行、助浴、助餐的特制食器、淋浴器、便池等辅助产品,拓展矫正鞋、复健鞋等康复类产品。 

  (六)强化老龄工作保障。提出培育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人员和队伍建设,确保省、市、县、乡四级老龄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快培养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部署推动老龄工作。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发挥各级各类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